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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管理处工作职责

1、拟定地方性政府采购政策、法规、规章、制度和办法;
2、草拟市级集中采购目录、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;
3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;
4、审批政府采购方式;
5、参与进入市一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;
6、审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情况;
7、制定集中采购机构人员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;
8、考核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业绩;
9、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;
10、搜集、统计、发布政府采购信息;
11、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以及办理政府采购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事宜,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;
12、监督检查市级部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;
13、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工作;
14、其他政府采购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能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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